近年来,随着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关注与日俱增。2024年8月30日,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这一条例的制定为陇南市环境卫生治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框架,旨在提升城乡环境的整洁度、文明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条例的第一条精确指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目标是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这一目标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实现却依赖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细致的管理。尤其是在我国的乡村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容乐观。因此,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这部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包括资金保障、设施建设、部门责任与公共参与等多方协调的治理机制。
条例的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治理保障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政府可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这无疑是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效果的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公众的参与显得很重要。条例第三章强调了公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鼓励市民对环境卫生措施的实施做监督。这种基于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将有效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感,同时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使环境治理从文明建设的单向推动转向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
然而,尽管《条例》在多方面作出了规范,但实施效果如何,仍需时间的检验。治理责任的厘定、部门的协调运作以及社会公众的热情参加,都是影响条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各类场所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但如何确保责任到位、执法有力,仍是未来治理的挑战。疫情仍在影响人们的生活,改善环境卫生很重要,因此个体的行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更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
在城乡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法律的刚性约束与社会规范的柔性约束需要相结合。条例中提到的“建立和完善环卫保洁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引导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陇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将是逐步提升陇南市及其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步。然而,这一举措能否真正有效落地,依赖于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与共同努力。面对新时期的环境挑战,唯有建立法制、环保与社会认同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环境卫生治理的根本改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